加拿大是个没有遗产税的国家,当夫妻一方去世后,遗产可以免税转移到配偶手上;若所转移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免税的特例,比如自住住宅也可免税转移给其他继承人。但各省会收取遗嘱认证费(Probate Fee) 。以安省為例, 認證費最高可至總遺產的百份之一點五, 使用有效的資產分配安排, 除了可減輕稅務負擔外, 還可避免將來不必要的糾紛。以安省为例,若遗产在5万元内,认证费为遗产总额的0.5%,超过5万元部分为1.5%。100万遗产要交认证费$13,500。 没有遗产税并不意味着资产转移时就不交税。按照加拿大的法律,去世的人将被默认在死亡的那一刻按照公平市场价格“出售”了自己名下所有遗产,税法上称为“deemed disposition”(视同出售)。如果逝者有投资性资产,这种“视同出售”会对逝者产生严重的税务后果。 大多数情况下,若配偶也去世时,加拿大会征收资产增值税,即当纳税人身故的那一年,仍然要填报报税表( Tax Return)。其若干类别的资产如投资物业,股票,基金等财产(注册账户的投资也包括在内)被假定按照市场价值(Fair Market Value)处置掉,和原来的投资成本相比产生的差额为资本增值或资本亏损(capital gain/loss),资本增值的50%要与纳税人当年收入合并计税。不管遗产转移给谁,如果涉及到税,都是以纳税人的名义缴纳。死者其它未尽税务事宜,也要由其授权代理人代为处理,包括报税,最后一次报税称为最后的税表(Final Tax Return)。如果去世时间在1月1日到10月31日之间,需要在下一年4月30日之前进行最后一次报税;如果去世时间在1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,需要在去世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最后一次报税。只有在最后一次报税并取得税局的清税证明之后,在税款交清后,才有可能进行后续的遗产分配,遗产继承人才能领到遗产。 例如,夫妻双方购买的购买一所价值100万加元的投资物业(非主要住宅),假设每年利息支出,维护成本与租金正好相抵,我们假设投资物业每年可升值6.3%,按今天的价值计算,若25年后该夫妻不幸去世,那所100万元的房子将价值460万元,这样,在该投资物业转给他们的继承人之前,须交纳近90万的资本增值税。若考虑有注册账户及股票基金投资,由于所有的资本增值都视同实现,边际税率提高和纳税基数增大,须交纳的资本增值税会更多。如果逝者遗产中可变现的流动资产不多,其遗产执行人可能就会面临无现金交税的困境,一方面遗产在税法上被认定为“视同出售”,并不是真正的在市场上卖掉了资产拿回现金,另一方面,税局认定的税款一分都不能少,其遗产执行人遇到这种现金流短缺的情况,就不得不变卖遗产来支付高额税金。 资本增值纳税是一颗滴答作响的税务定时炸弹,有朝一日政府可从纳税人遗产中取走一大部分。对于这样一颗定时炸弹,惟受益人亦沒有責任代為交付稅項; 所以, 在選擇受益人時亦宜詳加考慮。许多人都未曾想过,更不用说有任何准备了。因此,为保护遗产继承人的利益,保全资产不被拍卖,需要事先有妥善的遗产规划。以下几种方法都有助于应付有关的税款,但哪一种办法对纳税人最有利呢? 一是现在就开始储蓄,以应付未来必须要缴付但不知道确切额度的税款,但现在储蓄产生的利息部分也需要每年纳税;二是继承人在继承资产时,如无力负担巨额税款,让继承人向银行借款以支付所欠税款,需要继承人有好的信用记录和举债能力;三是变卖遗产用以缴纳税款,但临时急于变卖物业套取现金以偿还税款,售出价格往往低于时价许多;四是通过购买人寿保险,以应对不断增长的税务负担。 利用人寿保险赔偿支付所需税款是最为有效的遗产规划的办法。通常选择终身人寿保险作为遗产规划的工具。由于人寿保险内的投资收益及投资增长是免税的, 通过多种投资选择,可让投资在延税及免税条件下尽快增长, 更重要之处在于加拿大人寿保险死亡赔偿是免税的,人寿保险可在纳税人履行未来纳税义务之时提供免税的现金流,确保遗产继承人无须为应付巨额税款而举债或者变卖可继承的资产。这样,继承人可得到遗赠给他们的产业,纳税人也可因此周全的安排而安寝无忧。 (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任何具体理财建议,若需财务规划建议,请联系作者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。) 作者:张进,CFA,CFP,CLU,MDRT , 特许金融分析师,加拿大注册财务规划师,特许财富传承与遗产规划师,环球百万圆桌会员。联系电话:647-686-6898,email: info@mvwealth.ca